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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新版物管条例通过 业主行使权利上更公平

自今年2月份便开始征求各界意见的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经过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于昨日下午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以33票赞成、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正式获得通过。

此次审议通过的新版《条例》,在小区业主行使权利上更注重公平性。在业主大会计票权的方式上,由原来的仅仅规定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修改为“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1/2以上多数同意。”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改重建建筑物等重大事项,则必须“两个过2/3”。通过面积和人数双过半原则,保障小区中中小业主的利益,避免“一票独大”。

此外,在业主与开发商签署的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方面,也规定如果存在显失公平或者不符合法律的,业主可以申请对公约进行撤销。在对物管公司的管理上,对于此前实际执行中屡屡出现的被“炒”物管赖着不走的情况,也规定了可以采取拘留的更严厉惩罚措施。

不过,在昨日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原来行政部门对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部分的规定均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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